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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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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海关“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大海关执法透明度,规范和统一海关审批尺度,更好的方便项目单位申办减免税手续,根据署令第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现编印《上海海关减免税手续办理指南》。请申请减免税项目单位根据相关内容和要求,在主管地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目前,上海海关受理减免税申请和审批的业务部门有上海海关关税处减免税科(朝阳区光华路)、中关村海关通关科(海淀区知春路)、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通关科、平谷办事处监管科、顺义办事处查验科。各部门的属地管理及业务范围详见下表:

代办免表.png

请各申请单位根据注册地所在及业务分工范围到主管地海关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


  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程序为:


  1、对需要备案的情况,携《上海海关减免税备案指南》所列相关文件到主管地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备案审批后领取《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备案登记表》;


  2、签定进出口货物订货合同后,携《上海海关减免税审批指南》所列相关文件到主管地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经审批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后方可到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报关提货手续;


  3、货主单位进口的减免税货物涉及解除监管、企业终止经营、企业整厂迁移关区、异地监管、产权变更、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等事务时,携《上海海关减免税后续管理指南》所列相关文件到原主管地海关办理减免税后续管理手续。


  由于政策及相关规定随时可能调整,本指南部分内容可能出现变更和疏漏,敬请原谅。


咨询热线:021-6107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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