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3月1日起,在检验检疫局官网企业服务平台《上海地区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已备案登记企业名录》(原收货人化妆品备案)停止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相关公告于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我司代办检疫局新收货人化妆品备案手续,费用方面公司给与一定的优惠,望新老客户前来咨询。
千通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
自2017年3月1日起,在检验检疫局官网企业服务平台《上海地区进口化妆品收货人检验检疫已备案登记企业名录》(原收货人化妆品备案)停止使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相关公告于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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