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通过海关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二、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
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 报关单 ,交验载货清单、空运 、海运 单等 单证 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 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 单证 及商业和运输 单证 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 贸易方式 的货物有所区别。
三、基本的报关单据包括:
正本商业发票(INVOICE)、
正本装箱单(PACKING LIST)、
副本合同(也可称作形式发票或售货确认书)、
报关单、
副本委托报关协议、
正本核销单。
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
四、对基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重视以下几点
a. 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另外,还有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b. 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
c. 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提供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通过海关EDI系统传输。数据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否则会影响核销单与报关单的返还速度。
五、一般货物进出境报关流程详细介绍
a.申报
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持下列单证向入、出境地海关申报:
(1)《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一式五份;
(2)《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如属列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需提交)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批准文件,
(3)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
(4)商业发票二份。对实行集中纳税的进口货物,除在口岸报关时递交一份外,还要由负责对外订购和承付货款的外贸公司向办理集中纳税业务的北京海关递交一份;
(5)装箱单一份(对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6)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
(7)国家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件。(如属于列入国家“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则需提交或在《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商检印章);
(8)对列入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文物鉴定或受其他国家管制的进出口货物,还须交验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9)贸易合同、产地证明及其他有关单证、帐册(在海关认为必要时);
(10)信用证(只限对港澳地区出口并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
(11)出口收汇核销单。
b.海关查验放行
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货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
(1)报关人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后,发现有填报错误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填报内容时,可向海关递交更改单。出口报关后若发生退关情况的,须在3日内向海关办理更改手续。
(2)对于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而无法在货物出口时提供发票的,可予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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