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
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主要特点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之负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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